宽甸企业商标变更的流程
作者:丹东浩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7 08:33:57
根据我国《商标法施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作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许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处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规则,产业一切人有权处置自己的产业、公民有权承继产业。而商标权归于私权中的无形资产,因此对于以下状况中能够处理的商标权的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受到下面一些限制:
(1)商标专用权受到核准使用领域的限制。《商标法》第5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本条规定,是关于注册商标使用的原则性规定。
(2)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注册商标到期后,权利人可以通过续展延长其使用期,而且可续展的次数并没有限制,因此理论上,如果权利人愿意,就可以无限期的拥有商标专用权。
(3)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地域性是指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该国领域范围内有效,权利人无权请求他国给予保护,他国也没有保护该商标的义务。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指依据不同国家法律产生的商标权彼此独立,互不牵连。
(4)商标专用权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其积极权利的范围小于消极禁止权利的范围。也就是说,商标持有人可以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他自己使用、处分注册商标,不能延及与核定使用商品类似的商品,也不能延及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这一点,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加以注意。
文字丹东商标注册注意事项,文字商标使用比较普遍,但是在注册文字商标时,有很多文字是不能被注册为商标,而且在注册文字商标的时候,需要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避免造成文化冲突,所以说文字商标还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的。那么文字商标注册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1、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禁止将国家的名称以及国徽、国旗等标志或者是近似标志等注册为商标。
2、禁止将与国家有关的标志或者是有代表性的标志注册为商标。
3、注册文字商标,不准带有民族歧视的字眼,或者是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词汇。
4、文字商标注册中,不能带有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性的字词。
5、规定县级以上的行政区的地名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包括国外的比较知名的地名等。
6、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了解自己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存在近似或者相同的商标存在,避免导致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7、文字商标注册之后,是不能对文字商标的字体进行随意改动的,所以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对商标的字体进行确定。
(1)转让商标时;
(2)以商标权作为投资时;
(3)企业变卖或分家时;
(4)企业合资时;
(5)企业破产审计时;
(6)其他依法需要计算商标价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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