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司申请专利如何选择代理公司?
作者:丹东浩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4 08:13:39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注册商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二、转让人如果在同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了几个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转让时应一并转让,不能单独转让其中某一个;
三、转让人应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全部转让,不允许将注册商标指定保护的商品进行部分转让;
四、转让人用药品、卷烟、报刊杂志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经营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转让正在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转让人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方可将商标转让给第三者。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而作为走向世界的重要标识,包括马德里商标注册在内的涉外商标注册开始为企业所重视。下面我司就涉外商标注册有什么作用吗?进行介绍一家企业的发展不仅仅要局限于国内,我们可以让企业的发展更宽广,我们可以让企业走出国门。而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发展,对于走出国门的企业,我们需要很好的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就要做到涉外商标的申请注册。提到涉外商标,相信那些希望走向世界、走出国门的企业并不陌生。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一步,涉外商标的作用可以说是十分巨大的。
那么作为涉外商标,我们的涉外商标有什么重要的作用呢?涉外商标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涉外知识产权,同时也可以强化国内企业产品服务品牌国际化的理念,更重要的其可以作为国内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一扇窗户。涉外商标注册有什么作用吗?当我们自身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时候,我们可以比还未意识到知识产权重要性的人走的更远,飞的更快。同时,我们也可以用知识产权在做助力的同时来让它帮助我们防范未知的风险。这,就是知识产权!
商标异议复审流程,对于丹东商标注册,相信大多数人都会立刻想到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商标注册办法,需要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申请,甚至在工商局申请的过程中,如有发现商标注册和现有的和正在注册的商标存在相似或近似的情况,工商局就会将申请的商标打回重审,那么商标异议复审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2)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3)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4)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5)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①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②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6)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专利无效需要经过人申请才可能做出宣告,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呢?又是什么人在对他人的专利请求无效宣告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专利无效是指什么
所谓专利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
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所以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专利无效宣告,前提是认为专利不符合相关规定。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三、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请求宣告他人专利无效的理由一般来说包括:
认为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或同已有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实现;说明书修改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超出原始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范围,或超出原始图片、照片表示的范围;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中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不清楚;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违反国家法律或者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等。
四、无效他人专利究竟所为目的为何?
通常情况下会去无效他人专利的,总结起来大概是以下几种原因:
1、为公益目的,组织或者个人挑战已有专利;
2、通过挑战专利,对于同领域中的竞争者,针对性地提起报复性专利挑战,从而打响个人或者企业的名声;
3、在专利权人的关键时期,通过挑战其专利攫取利益;
4、为之后的产品开发或商业计划,铲除专利障碍;
5、对于潜在侵权者,试探其专利强度;
6、其它情况:如在进行专利许可时,被许可方可能会暗中向许可方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在不暴露自身身份的情况下,将其许可专利无效,就可能在许可谈判中获得一定的有利地位。
即便无效不成功,双方依旧可以在牌桌上继续洽谈许可事宜,“进可攻,退可守”。
又或者,当竞争对手想要进入己方市场时,己方可以针对对手在该市场范围内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为其进入市场设置障碍。
更有甚者,是在被人提出侵权诉讼之际,去对诉讼人的专利进行无效宣告请求,好利用这种方式为自己的侵权嫌疑“脱罪”。
五、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后该如何救济?
被人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需注意的是,无效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换句话说,当你作为专利权人收到中国专利局转来的他人对你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文件副本的时候,你应认真仔细阅读和分析他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主要理由,有针对性地准备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当然啦,也可以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来一起分析研究,讨论对策和撰写答辩意见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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