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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公司商标转让的形式

作者:丹东浩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3 08:14:31

一、注册商标有什么好处?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2、丹东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提升企业的价值。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进行质押来实现其价值。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二、为什么要尽快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奉行先注册先保护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如何选择注册类别?

商标有45个类别,1-34类是产品类别,35-45类是服务类别。小编提醒您,每一个公司申请商标的话,一般至少要4个类别才能涵盖所需要保护的权益。如果条件允许,除了注册和自己业务相关的商标,最好在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也注册若干相同商标,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

四、文字和图案分开注册好还是组合注册好?

建议分开注册。组合注册虽然可以节省注册费用,但是商标审查要素多,被驳回风险大大增加,审查时间也会增加,且组合注册后只能整体使用,不能单独拿出文字或图形应用。而分开注册则风险较小,注册成功后可以随意组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比较灵活。

1、商标取名有诀窍

众所周知,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等条款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企业若是使用了国家名称、国徽、红十字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或是将商品的通用名称、缺乏显著性的名称作为丹东商标注册,那么将无法通过商标局审查,最终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除了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便于宣传等影响传播力的因素之外,更要考虑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独创性、近似性等专业问题,这样才能否顺利通过商标局审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2、近似查询需仔细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因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因此,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查询商标近似情况。

企业或个人可通过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中国商标网”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将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双重损失。

3、组合商标分开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单纯的使用其中一种要素作为商标申请称之为单一商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称为组合商标,如“文字+图形”商标、“字母+数字”商标等等。组合商标综合了各种要素之间的不同特点,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加之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与使用。

但是,组合商标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将组合商标分开注册将会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如果要申请注册的组合商标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非常重要,那么则可在分开注册的同时,也将整个组合商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注册。

4、商标类别要准确

选择商品或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我国采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企业及个人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标近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5、驳回复审要及时

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盲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等,企业或个人难免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商标“无药可救”了。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也就是说,在程序上,所有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以在规定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要求重新裁定。这相当于给了所有被判“死刑”的商标一个重生的机会。因此,企业或个人在接到了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切莫悔恨叹息,而是要及时做好驳回复审的准备,尽最大努力救活商标!

商标注册看似复杂,但其中也有一些窍门可取。不过,如果企业和个人对商标注册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则、近似判断等没有把握,建议还是寻找一家正规、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或代理,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拥有一批专业人员,经验丰富,了解商标评审规则,提供的专业意见可以有效地避免人为失误,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2.1实质审查程序概要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提交资料通知书等)和申请人的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书;

3、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等逾期不答复的,审查员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本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

2.2实质审查程序中的基本原则

1、请求原则

除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外,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2、听证原则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之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告知过申请人。

3、程序节约原则

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审查员应当尽可能地缩短审查过程。换言之,审查员要设法尽早地结案。因此,除非确认申请根本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将申请中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所有问题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对所有问题给予答复,尽量地减少与申请人通信的次数,以节约程序。

但是,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节约程序为理由而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

个体户商标续展时间,有些社会生活当中比较知名的这些个体工商户也注册的有自己的商标,但是,商标局并不会因为申请商标续展的是个体工商户就会有所怠慢的。那么个体户商标续展时间是多久?

(一)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

(二)变更和续展可以一并办理,时间也差不多。

(三)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在地区有关,因为变更续展处的审查员按地区管辖。

(四)转让、续展、变更等成功后会发给核准转让证明、核准续展证明或通知书,变更合格通知书,不发新的丹东商标注册证,这些证明或通知书需要和原注册证一起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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