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公司注册商标要警惕的陷阱
作者:丹东浩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7 08:16:54
实用新型专利有什么好处?
好处一、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结构创新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保护范围不同,主要针对形状或结构上的保护,可以结合发明专利从更多的角度保护重要专利技术。
好处二、实用新型专利可获得更快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审查时间短,获得授权的时间快,专利技术可以以更快的速度向公众公开并市场化,这对于生命周期短、市场更新快的技术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企业来说,时间就意味着一切,只有抢得先机,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
好处三、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费及年费更优惠
不仅仅是申请费用远小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维持费用也远低于发明专利,申请了费用减缴的实用新型专利,8月1日后可以在专利权有效期内(10年)都享受国家专利费用减缴,同时,较低的费用也使得专利市场化的门槛相对较低。
1、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丹东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2、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6、商标注册人应防止其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7、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8、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9、以注册商标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律师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保护企业和客户的商标不受侵害,维护公司商标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商标法律服务,除此之外,还会为客户提供企业丹东商标注册服务,树立企业商标战略,增强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商标律师的工作职责。
商标律师会根据不同企业的发展特点和企业的产品商标需求,指定相对应的商标保护战略。企业如果在商标保护过程中出现什么疑问,可以向商标律师提出相关商标法律咨询和相关的法律服务。商标律师会为企业作出详细的解答,帮助企业客户维护自己公司商标的合法权益。商标律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完整的商标档案,并随时提供必要的档案服务;公司的全部企业商标维权业务,可以交给商标律师来代理。
企业商标注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商标注册申请流程中,难免会出现商标争议和异议,这就需要商标律师从中斡旋,促成商标复审的完成,在这个流程中,商标律师会进行商标答辩服务,商标确权诉讼。商标注册完之后,如果出现商标侵权情况,商标律师会第一时间维护企业商标权益,完成商标侵权调查。
公司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可以委托商标律师从中从事商标转让,商标许可等的策划,谈判和起草相关法律协议,为企业提供相关的专业商标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同行盗用本公司商标的情况,商标律师会提醒商标持有公司提起法律诉讼,法院发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商标律师还要为商标持有企业提供法律援助,配合法院完成商标侵权诉讼调查,处理商标合同纠纷案件。
在“关于软件专利保护的讨论之一”一文中,作者提出通过“配置方法”权利要求来保护软件,并分析了该权利要求在软件预装配的背景下如何发挥保护作用。实际上,侵权人除了预装软件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的方式实施侵权。本文从软件更新的现状出发,分析了“配置方法”的主张在此类侵权情形中的作用。
1、软件更新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硬件销售商将对通过网络销售的硬件产品的软件进行更新,以提供新的功能。例如,手机厂商将通过网络发布新版系统软件。用户可以下载软件并更新手机,在手机上实现新的功能。对于软件实现的新功能,如果其他硬件厂商通过软件更新将其复制并安装在销售的硬件上,也会窃取软件开发者的开发成果,应予以禁止。然而,现有的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似乎对这种行为无能为力。
对于我们提到的“配置方法”的权利要求,由于软件更新和软件预安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据权利要求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对应于软件更新后的产品。但问题是,对于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所禁止的只是产品的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所销售产品的软件更新不在此列。似乎“配置方法”声明不能应用于软件更新的场景。我不这么认为。只要我们对专利法第11条中的一些概念进行适应性更新,我们仍然可以借助“配置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2、对“销售”概念的理解目前的销售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手送钱和一手送货的形式。这也是一种销售形式,用户先付款,卖家在收到一段时间的奖励后提供商品。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用户支付不应被视为销售活动完成的时间点。目前,销售的商品已不再局限于有形产品。无形服务也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更常见的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一起出售。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第二点是,我们不能把销售内容局限于有形产品。当销售内容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结合时,仅仅交付有形产品并不意味着销售行为的结束。只有将配套的无形服务也提供给用户,才能完成整个销售行为。
3、“配置方法”声明在软件更新场景中如何工作在定义了上述两点对于“销售”的概念之后,再分析软件更新的场景,“配置方法”的声明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硬件厂商在销售硬件时,会根据行业惯例和用户的共同理解,为未来销售的硬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因此,硬件厂商销售的不仅是硬件本身,更是硬件本身与后续软件更新服务的结合。然后,在用户支付购买费后,卖方的销售行为并没有因为完整的销售商品(软件服务还没有完全获得)而结束。硬件制造商向用户提供软件更新的后续过程是继续交付其所提供的完整商品的未交付部分(软件服务部分)的过程,是其完整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配置方法”的主张,由于权利人可以禁止卖方销售根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那么自然可以禁止销售行为的任何部分。因此,可以禁止硬件制造商销售硬件和提供软件更新的行为,因为它们是硬件制造商销售产品行为的一部分。
4、事实上,一个例子可以更好地说明上述观点。例如,一家家具公司生产组装好的家具。用户交付货款后,拿走了家具的各个部件,但没有拿走安装部件。此时,虽然用户支付并参与了部分产品,但并不意味着家具公司的销售行为已经结束。家具公司随后向用户提供安装部件,并派工人到用户家中组装家具,这是家具公司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果家具侵犯了专利权,也应禁止提供安装部件和组装活动,因为它们也是销售活动的一部分。提供家具板材的过程类似于硬件制造商,提供安装部件和装配服务的过程类似于提供软件更新的过程。基于这样的类比,似乎不难理解硬件制造商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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