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个人商标续展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丹东浩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9 08:25:24
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湖北商标受理窗口正式启动运行。湖北省境内及周边省份的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想要申请注册商标,都可直接到该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据悉,该受理窗口是全国受理丹东商标注册申请的15个地方试点窗口之一,主要负责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同时也提供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咨询、查询等服务。
窗口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如有补正、驳回、异议答辩、撤销、争议、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等后续事务,国家局是以通常的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还是先通知受理点,然后再由受理点再通知申请人,目前未见具体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据推测,对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上述后续事务的通知事宜,国际局以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的概率较高。如果以这种方式通知,则对申请人能否顺利获得商标权利、有效维护商标权产生一定影响,申请人极有可能因为收不到或因为地址变更无法收到通知,而无法获知相关信息,因此也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而如果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基于商标代理机构长期市场洗礼下的优质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均能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当天快速提交申请,次日下发商标受理号。后续相关通知文书,国家局均会直接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如果代理机构怠于通知,申请人还可基于委托关系追究代理机构的责任,这种方式更加快捷、高效、安全。
丹东商标注册后商标权就不可动摇吗?
不是的,有以下几点情况可能会导致您的商标权被无效。因此企业在注册和使用商标的时候,要懂的商标权的维护和运用。
一、连续三年以上不使用注册商标的。
二、擅自改动注册商标的。
三、恶意抢注或者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因此,企业拿到商标注册证之后,并不意味着商标权就不可动摇,企业只要注意规避这三方面的风险,就可以持续的享有商标权。
以下是《商标法》对于撤销注册商标的相关规定:《商标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英德红茶想必大家都听过。此前不久,持续了多轮的英红商标案终于在北京市高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中尘埃落定。据了解,英红商标申请人广东英红茶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红公司)早在20世纪50年代即开始使用英红字号并在茶商品上使用英红商标,并且对英红商标进行了注册保护(下称基础注册商标)。
但因英红公司在基础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及法定的宽展期内,未能及时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导致该基础注册商标无效。为继续合法拥有并使用英红商标,此后英红公司又就英红商标重新向商标局提出了丹东商标注册申请。不料,此次的商标注册申请可谓一路坎坷、困境重重,先是经历了商标局的驳回,后来在驳回复审阶段又遭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之后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商评委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才得以被撤销。虽然此后商评委提起了上诉,但幸运的是,北京高院依然维持了一审判决。
英红公司的英红商标案才得以落下帷幕。综观英红商标得以成功注册这一路的坎坷和艰辛,我们或许能够从中得到一点借鉴和思考。商标注册很重要,但是,与其同等重要的是对商标的有效管理以及对注册商标的及时续展。注册商标是有有效期限的,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商标所有人必须及时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这样其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法律上才能得以延续,否则,一旦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注册人便不再享有对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因对该注册商标进行推广、使用及经营而建立起来的市场声誉及影响力也将化为乌有。
而注册人若想继续拥有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必须向商标局提出新的商标注册申请。暂且不计算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投入以及这些投入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及负面影响,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是存在很大风险的,按照法定程序,其可能面临商标局的驳回、商评委的驳回、法院的不予支持等等一系列的不利结果,这其中的艰辛和坎坷对申请人而言是极为不利的风险。而只需要及时对注册商标提出续展申请,这些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对注册人不会造成丝毫的损失。
因此,我们建议商标注册人在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务必注重对注册商标的管理,及时对注册商标进行续展,以持续合法地拥有并使用注册商标。我司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自主研发一套商标档案管理系统,对每一个申请的注册商标都会单独建档,并进行定期的商标跟进和监控,在注册商标有限期届满前会及时通知客户进行商标续展,确保客户对其每个注册商标持续不间断地享有专用权,以避免类似上述英红公司因未及时进行商标续展而所面临的尴尬和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客户权益。
众所周知商标与企业的经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企业正规经营的过程之中能够借助商标获得市场的精准定位和用户支持,而企业实力提高口碑升级也能够让商标获得更高的价值。那么是什么决定了商标的价值呢?跟商标代理小编去了解一下。
1、多类别注册的商标价值更高商标分为45个类别,其中有很多类别都是相互关联的,称为相关类别。如果一个品牌在几个相关类别都注册了商标,就意味着该品牌在这一领域未来的发展前景可观,并降低了知识产权“阻碍”风险,价格也会相对单个类别的商标高一些。
2、热门类别的商标价值更高同样的商标交易,在第22类和在第25类中的“命运”大不同。22类是“绳、网、纤维原料”等类别,在日常生活中也不经常被人提及;25类是“服装、鞋、帽”,其热度远远超过前者。一般来说,第3类日化用品、第25类服装鞋帽、第29类食品、第30类方便食品、第33类酒类、第43类餐饮住宿、第35类广告销售商标都是“抢手货”。在交易中自然存在供不应求的局面,价格也会“商标以稀为贵”。
3、丹东商标注册后是否使用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相关申报资料或认定证书;商标产品获奖证书、企业荣誉证书等充满含金量的各种证书,在品牌溢价的作用下,商标交易的价格定会不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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