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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商标注册该如何应对查询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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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商标注册该如何应对查询盲期

作者:丹东浩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9 08:11:39

商标用时方恨没有提早注册商标,临时注册商标工作量可是繁杂而麻烦~而且周期不可预料,不过申请人想申请商标时候还是要先查询下您想申请的商标是否被注册。丹东商标注册申请前,可以通过国家商标网进行查询,而国家商标网的数据由于未能及时将近期3-6个月的商标申请情况进行登记录入,因此,在查询的时候将查询不到近期3-6个月的商标申请情况,就会存在查询盲期。

1、商标是不能保证100%能注册成功的

2、商标注册盲期是在申请当中的前半年的时间,在这半年的时间里面,比你先注册的就注册成功,那么你就注册不成功,如果在你后面的那么他就注册不成功的。商标一前一后1个月内申请,刚好遇到商标注册数据库盲期,这就比较尴尬了。即使申请人注册前查询商标没有被注册也不代表100%注册成功,指不定刚好还没来得及录入系统。如果同一个商标提前被人先注册了~那么后申请的商标就泡汤了!商标申请人应如何应对商标查询盲期?以降低查询盲期带来的负面影响。

首先,申请人在确定好商标名字、构成要素之后,务必要尽早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越快越好;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申请人越早提交注册申请,就可以有效降低商标被他人抢注风险。其次,申请人不要跟风申请网络流行语、热门词汇等商标,如“洪荒之力”在2016年8月火爆全国之后,短时间内商标局就收到了众多“洪荒之力”商标注册申请,覆盖了众多类别,但是最后很多注册申请因为商标近似而遭遇了驳回,只有极少数注册申请得到了核准注册。

商标查询盲期是客观存在、无法避免的,申请人只能尽力降低查询盲期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最后小玖玖友情提醒:商标注册肯定是有风险的,并不是百分之百保证注册成功,因此建议各位申请人千万不要相信有什么捷径可以拿到注册商标,一切还是应以国家商标局的信函为准。

组合商标的近似审查,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那么组合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组合商标的近似审查组合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存在可以补正的缺陷时,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使其符合公布的条件;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缺陷时,作出审查意见书,指明缺陷的性质,并通过驳回的方式尽早结束审批程序。

(2)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基本上,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判定商标是否被正确的使用:

(一)商标标识本身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即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细微的改动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都是允许的。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二)商标的使用主体

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备案事项不同时,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1、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或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但是常见的错误是: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商标的使用范围

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四)商标的注册标记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TM”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尽管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得到承认,但TM还是表达了企业宣传商标、表明商标的努力,在发生争议时,对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权利,或主张自己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或许会有不少帮助。

但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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